怎样的文笔才算好?

本题已加入知乎圆桌 » 阅读 50 问 ,更多「文学」「阅读」讨论欢迎关注。 相关问题:作家的文笔的定义是什么? 怎么评判文笔的高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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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当编辑那几年,没日没夜在编审二室审稿的时候,全室的编辑都常常对一些作品有这样的感叹:这部小说构思和剧情亮点颇多,甚至人物还比较出彩,但是文笔实在差了点,可惜了

有时候呢又会有反向的用稿:节奏和故事一般般吧,不过文笔真不错,可以送审。

后来专职写作,对文笔也就较普通作者理解更深些。

文笔在每一位有写作欲望的人眼中,都是一个绕不开的大问题,可以说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文笔能够决定一部小说的生死,那么到底怎样的文笔才算好呢?

曾经有一位作家这么概括,我觉得有一些道理:

就是读起来流畅舒适,一气呵成,它和词语数量、典故多少没有关系,它只与合不合适有关。

不过一句高度凝练的话是不够用来理解的,接下来展开详细讲讲,编辑会如何去看“好文笔”。

一、与作品风格高度契合

我们首先知道,不同的小说、不同的类型、不同的风格,都会有完全不一样的适配性,比如说,你要写的是侦探悬疑故事,那和言情故事的卿卿我我绝对是两种感觉。

如果应该精彩刺激、警匪大战的时候,作者却写出柔情似水,那不用想也得黄。

处理文笔时的基本设定,需要保证“因地制宜”,这是一名优秀写手的必备素质,甚至应该形成一种条件反射,当自己在写某种题材的作品时,不经考虑就会在脑海里产生相应的大体风格。

实际上这个逻辑大家都明白,关键是在写作时也需要时不时提醒自己,重点是有没有意识到,只要意识到了,那么在总体风格上就不会有问题。

在人称的使用上,第三人称俗称上帝视角,更加客观;第一人称更具有亲和性。注意,并不是第一人称就会具有代入感的,这需要把你构建的小说场景考虑进去,有时候使用第一人称,反而会让读者感觉到距离,自己也无法代入主角去,所以要慎重一些。

具体做法是,作者在构思环节,将几种文风放在脑海中去感受一下,看哪种引起的不适感最轻,那么就采用那一种。

二、踏准节奏,长短句交替使用

文章节奏能够通过句子形式、修辞手法来把握。短句简洁明快,干净利落,多用短句可以极大限度强化节奏推进速度,也是修正作品风格的好方法;长句能够交代足量信息,完善逻辑,还可以弥补短句在内容展示上的不足,二者搭配使用效果相当好。

我们经常听到读者诸如“文字节奏感极强”的评价,就把其表征充分地展示了。一部小说就像一首歌,起承转合、高潮迭起,协调一到位,基本上文笔就上了个大台阶。不太懂的,可以找一首好歌听听,看看作曲人是怎么押韵,怎么呼应的,艺术的本质都是相通的,懂了这个,你就会懂很多东西。

光说不易理解,来两个例子:

浓稠的白色,一点一滴,从一枚枚婴粟果子中渗出,汇聚,震颤,坠落。罂粟挤出它白色的乳浆,就像大地在哭泣。

——《尘埃落定》,阿来著

门巴喇嘛的药总是一种乌黑的九子,一粒粒装在漂亮的盒子里头,叫人觉得里面不是药而是宝石一类的东西。活佛的药全是粉末,先在纸里包了,然后才是好多层的黄色缎子,他的胖手掀开一层又一层仿佛无穷无尽的绸子,我觉得里面就要蹦出来整个世界了,结果却是一点灰色的粉末。活佛对着它们念念有词,做出十分珍贵的样子,而我肚子里正在害伯的地方也想发笑。那些粉末倒进口中,像一大群野马从干燥的大地上跑过一样,胃里混浊了,眼前立即尘土飞扬。

——《尘埃落定》,阿来著

第一个句子是短句,典型的短小精悍的词语,情绪虽是悲观的,但短句造成一种壮烈的悲观;第二句就是长句了,长句把“我”对药的感觉,以及活佛这个人物都刻画得入木三分,可以看出长句的节奏舒缓一些,情绪则更为柔和。

三、详略得当需重视

很多时候看稿子,详略问题会是致命问题。

一些作品读着读着,就不知道写哪里去了。应该好好铺开描写的主人公心理变化,被一笔带过,而不该大肆叙述的路人角色,却被安排了几个甚至十多段来写,这会让读者头脑发昏,不知所云。

文笔的核心,绝对不是简单的几个牛逼词语,几个长句子就能搞定的,真正的好文笔,应是全文融通,恰到好处,在需要出现的地方出现,在不需要出现时坚决隐藏。

来看一个例子

唐太斯被抛进了海里,他的脚上绑着一个三十六磅重的铁球,正把他拖向海底深处。大海就是伊夫堡的坟场。
唐太斯尽管有点头晕目眩的,而且几乎快要窒息了,他还算头脑清醒,不时地屏住了他的呼吸。他的右手本来就拿着一把张开的小刀(他原准备随时乘机逃脱时用 的),所以现在他很快地划破口袋,先把他的手臂挣扎出来,接着又挣出他的身体。
虽然他竭力想抑脱掉那铁球,但整个身体却仍在不断地往下沉。于是他弯下身子,拚命用力割断了那绑住他两脚的绳索,此时他已几乎要窒息了。他使劲用脚向上一蹬,浮出了海面,那铁球便带着那几乎成了他裹尸布的布袋沉入了海底。
唐太斯在海面只吸了一口气,便又潜到了水里,以免被人看到。当他第二次浮出水面的时候,距离第一次沉下去的地方已有五十步了。他看到天空是一片黑暗, 预示着大风暴即将来临了,风在用劲地驱赶着疾驰的浮云,不时的露出一颗闪烁的星星。在他的面前,是一片无边无际,阴沉可怕的海面,浊浪汹涌,滚滚而来在他的背后,耸立着一座比大海比天空更黑暗的,象一个赤面獠牙似的怪物,它那凸出的奇岩象是伸出来的捕人的手臂。
在那块最高的岩石上,一支火把照出了两个人 影。他觉得这两个人是在往大海里张望,这两个古怪的掘墓人肯定已听到了他的喊叫声。唐太斯又潜了下去,在水下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。他从前就很喜欢潜泳,他过去在马赛灯塔前的海湾游泳的时候,常常能吸引许多观众,他们一致称赞他是港内最好的游泳能手。当他重新露出头来的时候,那火光已不见了。
必须确定一下方向了。兰顿纽和波米琪是伊夫堡周围最近的小岛,但兰顿纽和波米琪是有人居住的,大魔小岛也是如此。狄波伦或黎玛最安全。这两个岛离伊夫堡有三哩路,唐太斯决定游到那儿去。但在黑夜里他怎样来辨别方向呢?这时,他看到了伯兰尼亚灯塔象一颗灿烂的明星闪烁在他前面。假如这个灯光在右面,则狄布伦岛应左面,所以他只要向左转就能找到它。但我们已经说过,从伊夫堡到这个岛至少有三哩路。
在狱中的时候,法利亚每见他显出萎靡不振,无精打采的样子时,就常常对他说:“唐太斯,你可不能老是这个样子。要是你不好好地锻炼身体,你就是逃了出去体力不支也会淹死的。”
在海浪劈头打来的时候,这些话又在唐太斯的耳边响了起来,他使劲划起水来,以此看看自己是否真的体力不支。他很高兴地看到长期的牢狱生活并未夺去他的力量,他以前常常在海的怀抱里象一个孩子 似的嬉戏,而现在他仍是这方面的老手。
恐惧是一个无情的追逐者,它迫使唐太斯加倍用力。他侧耳倾听,想听听有没有什么声音传来。每次浮出浪峰时,他的目光就向地平线上搜索一下,努力透过黑暗望出去。每一个较高的浪头都象是一只来追赶他的小船,于是他就使足了劲拉开了他和小船之间的距离,但这样反复做了几次以后,他的体力便消耗得很厉害。他不停地向前游去,那座可怕的城堡渐渐地消失在黑暗里了。他虽看不清它的模样,但却仍能感觉到它的存在。
一小时过去了,在这期间,因获得了自由而兴奋不已的唐太斯,不断地破浪前进。
“我来算算看,”他说,“我差不多已游了一小时了,我是逆风游的,速度不 免要减慢,但不管怎样,要是我没弄错方向的话,我离狄布伦岛一定很近了。但要是我弄错了呢?”
他浑身打了个寒颤。他想浮在海面上休息一下,但海面波动得太猛烈,无法靠这种方法来休息。
“好吧,”他说,“我就游到精疲力尽为止,游到双臂麻木,浑身抽筋,然后淹死算了。”
于是他孤注一掷,使出全身力气。
突然间,他觉得天空似乎更黑更阴沉了,稠密的云块向他头顶上压了下来,同时,他感到膝盖一阵剧痛。他的想象力告诉他自己已中了一颗子弹,一刹那间,他就会听到槍声,然而并没有槍声。他伸出手,觉得有个东西挡住了他,于是他伸出脚去,碰到了地面,这时他才看清了自己错当成乌云的那个东西了。
在他的面前,耸立着一大堆奇形怪状的岩石,活象是经过一场猛烈的大火之后凝固而成的东西。这就是狄布伦岛了。唐太斯站起身来,向前走了几步,边感谢上帝边直挺挺地在花岗石上躺了下来,此刻他觉得睡在岩石上比睡在最舒适的床上还要柔软。然后,也不管风暴肆虐,大雨倾注他就象那些疲倦到了极点的人那样沉入了甜蜜的梦乡。一小时以后,爱德蒙被雷声惊醒了。此时,大风暴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奔驰,闪电一次次划过夜空,象一条浑身带火的赤炼蛇,照亮了那浑沌汹涌的浪潮卷滚着的云层。

——《基督山伯爵》第二十一章

看这个例子,详略得当、长短交替、风格贴合,描写极具节奏感,叙述和心理搭配精巧,这不就是好的文笔吗?

多看,多学,多读、多听,最后再配上一定的练习,相信我,你会下笔如有神的。

最后,推荐大家关注我的写作公众号征文约稿小助手,ID:yitiaoyingyugou,上面有很多写作经验分享、约稿信息等,还有免费书籍可以领取~

其实,文笔,口才,都是一个人的表达能力。

表达的目的在于说服。

古人说文以载道,写文章是要表达一个观点,而越多人接受这个观点,就说明表达越成功。

文笔好的人,善于用文字来说明自己的观点,读者可能不知不觉被说服。

无论是虚构写作,非虚构写作,作者都带着自己的观点。

虚构写作把观点藏在故事里,藏在人物的命运里,读者读完了,有时候以为是自己的判断,但也有可能是作者润物细无声的说服。

非虚构写作把观点藏在事实的排列里,虽然全文没有出现笔者的观点,但实际上,文章整体都是作者观点的反应。

孔子说,春秋大义,大概就是这个意思。

所以,文笔好的第一个体现,可能是说服程度。

古时候的纵横家,口才好,文笔也好,政治家不自觉就会被左右。

文笔好的第二个体现,是我上班之后才学到的。

总结成一个词语叫做“朗读感”。

意思就是,一篇文章文笔好不好,读出来。

诗词歌赋都有平仄韵律,虽说是为了华美,但也是为了有朗读感之后便于流传。

你读《古文观止》实际上是很有朗读感的,朗读感有利于记忆。

“吾年未四十,而视茫茫,发苍苍,而牙齿动摇。”

“夫战,勇气也,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。”

“贫穷则父母不子,富贵则亲戚畏惧。人生世上,势位富厚,盖可忽乎哉。”

读起来很爽滑。

白话文运动之后,不讲究平仄韵律了,朗读感多少有些受伤。

但好的文章,依旧具备。

举几个例子。

“世界新生伊始,许多事物还没有名字,提到的时候需指指点点”

这虽然是译本,但朗读感仍旧很好。

“我醒来时觉得阳光耀眼,天蓝得吓人,身上落了一层细细的尘土,好像一层爽身粉。我一生经历的无数次勃起,都不及那一次雄浑有力,大概是因为在极荒僻的地方,四野无人。”

读出来,就被带入了那个氛围,自己就成了说这话的那个人。

“到了冬天,那个圮坍了的白塔,又重新修好了。可是那个在月下唱歌,使翠翠在睡梦里为歌声把灵魂轻轻浮起的年青人,还不曾回到茶峒来。 ”

沈从文和王小波一样,都是“文体家”,他们的文笔自成一体,读起来舒服,让人亲近,而不像有一些文字有卖弄典故和技巧的嫌疑。

提到文体家,文笔好的第三个标准,就是有没有自己的文体,也叫文字性格。

文字的辨识度也是评判一个人文笔好不好的重要标准。

如果把姓名隐去,能不能让熟知你的读者,第一时间找出你的文字,这是门手艺。

若形成了自己的文体,自己的表达风格,文笔自然会得到极大的提升。

沈从文,王小波,老舍,汪曾祺,阿城都是文体家,辨识度极高,讲故事,说道理,用自己的方式,娓娓道来,读起来舒服,心里自然也乐于认同。

最后,总结一下,个人觉得文笔好的三个标准:说服力,朗读感,文体家。